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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流通便利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14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3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3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细化操作办法,加强宣传辅导,及时回应诉求,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快速平稳落地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做优前置化提醒,做细场景化设置,做强智能化防控,做精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流通的便利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自2024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的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我们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跨区住所变更登记后,电子税务局很快就给我们推送了跨区迁移事项的办理指引,需要的资料我们可以提前进行线上提交。事未办、人先知,这样的提示辅导让我们很安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女士介绍,该公司近日计划从深圳市福田区迁移至佛山市顺德区,通过电子税务局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跨区域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根据指引邓女士对于企业迁出前的诸多疑问也迎刃而解。

  邓女士的安心体验得益于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深圳市税务局根据共享信息精准筛选企业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发送政策辅导信息,并主动提醒纳税人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以数赋能实现“政策找人”。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跨部门信息联动、前端辅导和事前提醒,让纳税人迁出前“心中有数”。

  在事前提醒环节,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事前提示提醒及自助预检”“未办结事项内控监督”等优化场景。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预检,一次性获知是否存在税务迁移未结事项,便于迁移前自主办结。同时,税务部门专门设置监测指标,督促税务人员限时办理未结工作事项。

  发票额度能否可以承继、往期申报数据如何查询等,是迁移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实现事中办理的提速增效。

  此外,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各地税务局成立征纳互动服务中心,实现涵盖跨区迁移在内涉税(费)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办问协同、办审一体、一站办结”。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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