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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货、放宽审批…免税店政策升级提振消费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5-11-17

摘要: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从支持国...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从支持国内商品进店销售、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等方面细化举措,进一步加大免税店对出入境旅客购物消费的吸引力。

  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口岸、市内特定区域或者出入境运输工具上,向出入境旅客等特定人群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目前,我国共设有口岸出境、口岸进境、市内免税店等6种类型免税店(不含海南离岛免税店)。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免税店政策不断完善,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相关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我国出入境旅游持续增长,旅客消费结构更加多元,进一步优化免税店政策,有利于更好满足出入境旅客多层次、多样化的购物需求,提升免税购物体验,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就是支持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销售。新规提出,鼓励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有关企业采购国内商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国内商品进店监管和操作手续将进一步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国内商品退(免)税监管和操作手续,采取“先销后退”模式,也就是先将国内商品以有税方式进入免税店,免税店以免税价格销售后,再集中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便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

  此次政策还明确了国产品经营面积的要求。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用于销售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支持提升国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国际竞争力。

  “之前免税店很少有国货,新政策从多个方面支持国货进入免税店销售,可以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有力提振消费,扩大国内商品出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杨志勇说。

  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便于携带、消费者需求较高的热销商品,今后也能进免税店销售了。

  此次政策进一步扩大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商品品类,整合其经营品类清单。“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动态调整,进一步丰富了免税店经营品类,将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说。

  同时,热销商品将以更快速度与消费者见面。新规提出,优化进口免税商品监管方式,加快境外已上市热销商品在我国免税店的上架进度;鼓励通过联合采购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将最新商品、热销商品等投入我国免税店销售。“免税店商品有审批、上架的过程,新政策有助于让消费者更快购买到热销商品,增强免税店吸引力。”高凌云说。

  不止品类增加、上架提速,购物流程也将更加便利。新政策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有关部门和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将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充分满足旅客免税购物的消费需求,并加强对免税商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系列举措创新免税店销售模式,融入现代销售元素,将更好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杨志勇说。

  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也是此次政策调整的一大看点。根据新规,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由现行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批,下放至口岸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同时,新规将现行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由国务院审批,调整为均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调整免税店经营面积。

  高凌云认为,简化部分免税店设立、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调整经营面积等审批流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地方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免税店的审批效率,实行差异化经营。

  “政策组合拳将有效促进免税商品零售市场发展,打造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更好提振消费。”高凌云说。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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