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华夏时讯网APP |

登录
×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注册
×

已有账号,请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

您所在的位置: 新闻> 保险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领域

来源:北京商报网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27

摘要: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新增297种药品。

  此次调整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规范。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70种谈判成功药品全部纳入

  本次调整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并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1种。

  特殊疾病患者负担减轻

  此次调整将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并将“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等2种药品纳入“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约1.5万元。

  同时,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此次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调整和规范,除了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外,其余的药品品种和报销范围等仍予以保留和沿用,较好地保持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和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

  同时,针对国家谈判未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等4种药品,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按原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45种中药饮片不予支付

  对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乙类报销的70种药品,国家组织专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使用管理规定,本市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费,提高基金保障效益;对主要在门诊使用、非处方药等231种药品,按国家规定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限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对中药饮片的管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了一致,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管理,加强对新增药品尤其是谈判成功药品的费用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不合理支出,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效益。

  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上一篇:银保监会摸底人身险公司2020年规划

下一篇:11月末全国地方债余额21.33万亿 控制在限额内

分享到:

华夏时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时讯网” 或“来源:华夏时讯-华夏时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华夏时讯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华夏 时讯网”或“来源:华夏时讯-华夏时讯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华夏时讯网”及/或标有“华夏时讯网(hxsxnews.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华夏时讯网作者XXX摄”或 “华夏时讯-华夏时讯网作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华夏时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59447158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341002733 邮箱:hxsxnews@163.com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9447158  传真:010-59447158  邮箱:hxsxnews@yeah.net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 Up to 2025 华夏时讯网 www.hxsxnew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19036145号

特别声明:未经授权禁止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