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7-11
北京信托是较早开展公益信托的信托公司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其总结出两种公益性质的信托计划运营模式。其一是准公益信托模式,即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资金后进行管理,并将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可选择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或受托人报酬)用于公益项目或捐赠给慈善基金会。其二是纯公益类信托模式,由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并将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公益项目。两种公益信托模式各有利弊,各有适用。准公益信托模式由于这种类型的信托计划需要一段时间的资金管理,在产生收益后才能进行捐赠,适合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公益项目;纯公益信托模式的信托计划由于规模较小、募集时间快,因此适用于灾难突发状况。
准公益信托是北京信托开展较早的公益信托品种,开展得也比较多,其“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目前的准公益信托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7年7月发行,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和管理人、中华慈善总会作为慈善运作机构、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募集方以及信托资金的保管方,各方各司其职,完善该信托的管理。信托共募集资金4599万元,为了实现信托计划收益性和公益型的双重目的,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新股申购,信托计划项下的部分信托财产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于捐助北京地区民工子弟学校。本项目运作结束后,共提取捐赠资金约50万元,长期资助若干家北京地区民工子弟学校,重点用于学校的冬季取暖等费用。
“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具体运作模式是:投资者购买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将该资金与北京信托设立“同心慈善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分离可转债等,并由招商银行托管,信托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成三部分:信托费用、捐赠资金和受益人收益。捐赠资金由招商银行进行资金监管,由中华慈善总会负责用于灾后重建、养老、教育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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