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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不完善 中信证券北京一营业部被责令改正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17

摘要:  北京证监局近日在官网披露了对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北京证监局近日在官网披露了对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存在多名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未对高龄客户职业信息填写异常进行核实、同一客户同日填写的两份信息登记材料内容不一致、测评打分加总错误导致评级结果出现偏差等问题,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向北京证监局报告营业部负责人孙丽丽任职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无法提供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及对应媒介访问控制地址(MAC地址)的登记记录变更及历史登记数据,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责令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限期改正,该营业部应当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开户审核、人员任免备案、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异常交易监控,防止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该营业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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