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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再通报1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华夏时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3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继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后,4月29日再次通报10起案例。

  这10起案例发生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均为非法买卖外汇案,涉及安徽籍丁某、辽宁籍王某、北京籍高某、浙江籍韩某、黑龙江籍史某、福建籍邓某、河南籍李某、福建籍钱某、上海籍刘某和境外个人段某。其中,境外个人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河南籍李某、上海籍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其他7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活动。其中,黑龙江籍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为10起案例中最高。

  通报显示,9名境内个人的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境外个人段某的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均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中,黑龙江籍史某被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为10起案例中最高。

  以下为这10起典型案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华夏时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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